毕节市高速公路标牌的设置要求 一、角度要求 1、道路交通标志杆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应尽量减少标志牌面对驾驶员的眩光,标志牌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: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至45度,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至10度。 2、道路交通标志杆采用悬臂式、门架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标志牌面与道路纵断面前仰角应为02至15度 二、高度要求 1、道路交通标志杆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内边缘距路缘不得小于25厘米;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,非行人通行的区域不受限制。 2、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、门架式设置方式时,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,附着于其它道路设施时,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度。 三、其它要求 1、同一地点需要设置标志较多,可采用组合标志解决。 2、在一根标志柱上并设标志时,应按警告、禁令、指示的顺序,先上后下、先左后右的排列。解除限制速度标志、解除禁止超车标志、干路先行标志、停车让行标志、减速让行标志、会车先行标志、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,一根标志柱上**多不应超过2种 3、柱式、附着式标志杆间隔宜大于30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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